(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
第八条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邮政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邮政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邮政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第二章储蓄网点安全管理
第九条邮政储蓄一类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情况。
(四)协助邮政储蓄银行制定防抢劫预案。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及合规经营教育。
(三)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按照稽核检查规定,对业务进行稽核检查。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条邮政储蓄二类和代理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检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合规经营教育、培训。
(五)落实资金安全内控制度。
(六)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对邮政金融业务、账务进行稽核检查。
(二)协助邮政企业制定现金、空白凭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内控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合规经营要求。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对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在营业前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现金业务区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正确使用营业柜台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三)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
(四)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或午休时,应当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微机进行系统签退。
(五)营业网点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