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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酒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8篇
大小:43.24KB 13页 发布时间: 2022-09-02 17:41:05 13.64k 12.08k

3)工程部每周1次对酒店公共区域中央空调各出风口、送风口进行消毒。

5.提示酒店所有员工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消毒、清洁、通风及其他自我防护工作,禁止乱扔垃圾,不佩戴口罩及乱弃口罩等行为。

(六)就餐区及就餐管控

酒店内共有一处内部员工餐厅(位于酒店负一层),对餐厅的管控措施:

采取餐厅座位分开进行就餐,避免扎堆交流,员工各自用餐后,餐余垃圾放置到指定地点,由外包清洁公司专人定时处理。

(七)信息沟通及信息上报

1.及时、全面掌握员工的动向及健康状况。

a)要求所有员工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按照酒店人事部要求填写《员工动态(健康)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告去往湖北的信息及返深日期。并强制要求从湖北地区的返深员工,按照本方案“第(四)酒店内人员管控”的要求执行。安全保障部工作人员将对上述重点人员在进入酒店时进行详细核对并进行体测检测。

b)符合统计表要求的员工需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者(大于37.3度)将禁止进入酒店和员工宿舍。

c)原则要求酒店客人疫情期间不接待外来访客进入酒店,如确有必要,则要求客人了解清楚访客近15天内去向及健康状况并报安全保障部,安全保障部核实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无误后才可允许其进入酒店。

2.及时与辖区街道、派出所、疾控中心等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及联动措施。确保与上述单位的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沟通情况、反馈相关信息,取得工作支持。及时关注上述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并及时向员工、客人传达和执行。对发现的发烧及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辖区街道和派出所。

3.每日按时按要求将酒店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应急预案

1.出现以下情况时,酒店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行闯入者;

2)体温检测出现高温人员;

3)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2.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行闯入者,安全部应注意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对闯入者进行控制,并及时报警处理。

2)体温检测出现高温人员,禁止该人员进入酒店,并督促患者立即就医(戴口罩就医),如该人员不配合,执行上述第1项应急处置措施。

3)酒店内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症状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同时立即报告酒店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积极主动协助疾控中心的疫情防控和相关调查工作,并及时对疑似患者所在的办公室及活动区域加强消毒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继续扩散;落实好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2022酒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4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持海南省餐饮酒店行业的服务和经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本复工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省餐饮企业、酒店餐厅和餐饮酒店企业员工。

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1.1新冠病毒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2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1.3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二、基本要求

在海南省餐饮酒店行业复工服务接待过程中,识别病毒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是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和基础。

2.1各复工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且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流程,完善应急机制。

2.1.2复工前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并做好14天医学观察。

2.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

2.2做好复工防护物资的准备。企业应在复业前时,准备以下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方法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接触到菜品、成品。

2.4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2.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建议外卖暂代堂食;对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在餐厅就餐,一律实施外卖和配送服务。

三、复工经营服务指南

3.1人员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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