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组员:
联系电话:
负责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所需后勤物资的供给及救治期间的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医疗用房的改造、扩建工作。
四、信息管理
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防保科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应当及时订正。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一)参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院感防控技术指南执行,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
1、切实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病例分诊流程和病例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医护、病患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预防措施,并建立医院内部督察机制。
2、加强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急诊等重点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例快速排查和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对疑似病例及时诊断和及时管理。
3、对非感染性疾病科室,做好感染控制标准防护,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意识。
(二)进一步织密医院监测防控网络。做好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消毒剂、发热病人临时隔离室的准备,认真开展在职人员和医院工作外包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人员不能排除新冠者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和经开区疾控中心。
(三)对于重点人群及高危部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核酸采集点、急诊等),优先接种新冠疫苗、每周一次核酸检测。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新冠肺炎局部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体策略,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控领导小组责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暴发的应对工作。
(二)物资保障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皖卫财秘〔20xx〕31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卫健委防控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蚌卫规财秘〔20xx〕51号)要求,医学装备工程部、药学部、设备科、检验科、后勤保障部根据《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应急资金的筹措工作,对防护用品、救治设备、核酸检测试剂、治疗药品等物资进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和储备。要有“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物资储备能够满足至少三个月需求。
(三)技术保障
救治专家组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应急办、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应对新冠的医疗救治水平及应急反应能力。每批次进驻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均进行严格医疗、院感、信息上报等培训,发热门诊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从呼吸及危重症医学科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遴选。建立发热门诊工作群,成员涵盖医疗、护理、药学、检验、影像、信息、医务、防保、保卫、院感,24小时在线处理患者病情研讨、流程改善、信息上报、标本运送等问题,立行立改,不断优化。
(四)人员保障
做好医务人员力量储备,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不断充实应急人员队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正常畅通。启动预案后,各部门各司其职,接到通知后迅速到位。按照既往模式,临床各科室抽调高年资医师、护士组成留观病区治疗单元,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轮值。轮值排班提前报送医务科,接到任务后当日即可进驻留观病区。
(五)医疗用房保障
做好疫情暴发后发热患者急剧增加准备,进一步增加留观病房数量,除发热门诊内三间之外,将方舱CT旁原大输液及织物库房改造完成为十六间留观病房。原内科住院三个病区预计50间病房、150张床位,留作应对大规模发热患者留院观察治疗处置。
(六)核酸检测能力保障
加快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设施、设备建设,确保随时启用。
(七)经费保障
财务科负责协调院内资金安排,为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足够资金保障。
疫情期间医院防控措施方案精选6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