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型观赏宠物户外活动时,必须束宠物链(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遛宠物时应当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禁止在小区草坪、绿地遛宠物。
(4)宠物户外排泄粪便,饲养人必须予以清除,不得影响居民出行;
(5)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休息,如有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由于养护宠物管理不妥,对他人身体、财物造成伤害的,饲养人必须赔偿其相关损伤损失。
八、有违反本宠物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记录到不文明行为台账本,同时将进行温馨提示、约谈、曝光,对屡教不改的交相关部门处理,直至该宠物脱离小区。
九、遵守社区的其他相关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7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一、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二、饲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三、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系好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四、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六、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掩埋在小区内。
七、小区内全体业主、住户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广大业主、住户向市城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举报无证养犬的违规行为。
请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应及时到服务中心做好宠物登记,建立宠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