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马上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需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快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快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全部人员撤离。
(2)快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难。
(3)快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准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四周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阔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快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快速了解和把握本地区的受灾状况,准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依据相关领导指示准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难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预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
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难暴发区专心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
对各要害部位定期专心进行检查和修理。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嘉奖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状况进行事后调查。
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