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的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二)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疫情防控及苗头报告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
(三)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各类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的应急演练。
(四)物资、经费保障。
制定落实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机制。
发生疫情防控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进行补充。
(五)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根据疫情情况和响应等级,及时设立集中隔离点,要求单人单间,被确定为集中隔离点的单位,应服从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
(六)宣传教育。
镇宣传线、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等媒体进行防疫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疫情防控。
乡村疫情应对处置措施及预案范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板桥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县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县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县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板桥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镇长担任总指挥,镇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镇卫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指挥部是板桥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在一级应急响应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镇指挥部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
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镇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综合组。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