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各村(居)组成。
负责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双门分院以及各村卫生室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4、保障组。
由镇财政分局牵头,镇经发办、镇民政所、镇派出所、镇卫计办、镇市场监管所、镇人社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组织开展检测技术和防治技术研究;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组。
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各村(居)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涉寿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6、社会治安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学管中心、镇经发办、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应对准备
(一)抗病毒药物准备
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镇经发办和镇市场监管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并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二)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镇经发办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镇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镇市场监管所、镇财政分局、镇卫计办适时调整镇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
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镇经发办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
镇财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镇卫计办会同镇民政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镇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点设立:板桥医院、双门分院以及各村卫生室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点。
(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①发热(肢下体温>38℃);
②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④经规范抗菌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三)镇卫生院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五、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转诊至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疾控中心。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六、疫情的分级反应
(一)发生一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