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梯队专家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
第二梯队专家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
职责:做好承担各种临床诊断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的收治工作;及时、准确报告救治动态;组织医院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
(二)感染预防控制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督促指导落实我院各科室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三)后勤、物资、药剂、信息、联络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负责传染科病区的环境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置;做好传染病防控物资,救治药品、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各科室之间协调、信息网络维护工作。
五、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医务人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和确诊病例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发热门诊医师或住院医师接诊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病人时,立即上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专干xx(联系方式:xx)和分管领导,核实后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计委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六、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综合措施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死亡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1、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每日要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收治病人病情的治疗情况;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4、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方案精选5
春节将至,农村地区返乡人员不断增多,流动人员增大,聚集性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面临巨大挑战。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镇农村地区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池市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河新冠防指〔20xx〕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县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出现疫情反弹,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春节。
二、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一)返乡人员定义。
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都安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返乡人员管理措施。
1.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结束前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纳入管理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广西区内外低风险地区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返乡一律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7天、14天分别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2.所有返乡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各村(居)委会和单位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本村所有返乡人员。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所在村(居)委会纳入管理后立即组织返乡人员到所在县(区)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或指定场所进行核酸采样,采样机构及时将样品按规范运至辖区内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同时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再加2次核酸检测措施。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3.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出发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回后由村(居)委会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4.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的规定从20xx年1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