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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方案精选5篇
大小:37.65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9-07 12:10:58 5.6k 4.47k

三、严格落实早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原地过节,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在当地休假或工作。若出现疫情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的县(区),须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二)减少人员聚集。春节期间,各村(社区)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联欢、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个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组织人、承办人责任,原则上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河池人员未执行完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不能参加),并要求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备;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活动,规模也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当地镇政府报批,具体由当地镇政府明确审批流程。各地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划分为若干网格,村(居)委会人员、乡村医生和民警等各方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在村屯巡回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镇政府、村(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学校疫情防控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两案九制”,细化春节寒假期间防控措施,严格师生健康状况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居)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执行《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对外埠进入河池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查验监管的通告》要求,凡在我镇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河池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河池储存、销售、加工。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要提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相关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提高农村群众自我防控意识,教育群众不采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各基层单位通过有线广播、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LED显示屏、微信群、短信、宣传画、宣传横幅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对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地区返乡人员防控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等开展宣传,确保各村(社区)屯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立即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四、严格落实早发现措施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镇中心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镇采样、县检测”,由村(居)委会组织返乡人员到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县级医疗机构采集样本和送检,县级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返乡人员个人承担。

五、严格落实早报告措施

(一)可疑患者报告。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镇中心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运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报送市疾控中心。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各地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通过电话向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六、严格落实早隔离措施

(一)快速响应。镇政府、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要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民居家医学观察;要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各村(社区)要充实“卫生健康+公安”联合流调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村干要积极配合,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联合流调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上级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各村(社区)要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管理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单人单间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4天各1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落实专班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及症状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镇政府、村(居)委会牵头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实际困难。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为有效应对、快速处置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各村(社区)要研究制定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序开展全局或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组织群众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如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及时报告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由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市级核酸采样检测队伍支援,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支援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在2天内完成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杀。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对附近农贸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和秩序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七、严格落实早救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重点关注近期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反复就诊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及时转运可疑患者。镇中心卫生院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按照“一人一间”原则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待转运。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严格规范治疗。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到县级及以上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一人一策,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重症病例尽可能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健全病例救治转运机制,原则上能转则转。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各村(社区)要建立巡查制度,组织辖区内感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通过每月至少组织1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工作的经常性交叉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巡查,排查院感风险,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落实进行整改,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当地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环境消杀等工作。

八、加强防控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情况立即上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屯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屯、屯级网格员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镇一体落实镇中心卫生院的包村(社区)任务。健全镇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医疗机构核酸采样能力建设,确保镇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为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镇中心卫生院至少落实17个隔离房间,并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加强对镇中心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知识进行全员培训,确保不漏一人。主动与上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对接,争取支持,提升医疗综合保障能力。

(四)物资保障。镇人民政府负责提前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防控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抓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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