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劳动、计划⽣育、民政、司法、工商、教育、卫⽣、城建、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办证、登记工作。对距离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较远、交通不便的边远⼭区村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有关流动人口的证件和登记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的人⾝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流动人口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义务。流动人口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或向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6
⼀、人员动态
1、内部流动人员:指本单位聘⽤的员工、外委合同单位的员工
2、外部流动人员:指租户单位员工、社会单位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
⼆、工作要求
(⼀)内部单位人员
1、严格执行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规定,新员工应聘需提供合法有效证件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组织对其学习或工作履历进行审查。
2、员工离职或解聘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本单位品质安全部(下称:安全管理部门)。
3、外委合同单位的员工需提供本人⾝份证影印件,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员工名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外部流动人员
1、本单位安保人员应密切观察进出本辖区的人员、车辆等,需要进⼊办公楼等区域的外部人员,必须对其⾝份进行确定和登记。
2、公共区域停留的人员,特别是长时间逗留人员,应对其进行询问,了解其去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离或提供指引服务。
3、发现有外部人员在本管理区域发⽣事件,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部门,采取得当的措施控制局⾯,有犯罪事实的应控制来人,⽴即报警。
4、外委保安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不定时对管理区域进行巡逻,加强对重点部位、死⾓部位的检查⼒度,对有施工任务的人员,严格管理杜绝⾮施工区逗留。
5、物业安保部门应通过技防设施加⼤对管理辖区的监控,仔细观察公共区域人员动向以及携物停留等情况,对发现的可以人员、物品等,在第⼀时间迅速传报派人现场确定。
6、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议,研究、分析和布置工作,保障管理区域人员动态可控,防⽌发⽣伤害、失盗等情况。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7
1、目的:为规范创建安全社区的档案管理,做好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统一管理、收集、保存、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原则上适应于办事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管理,各社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3、管理职责:创建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
4、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1)归档范围: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主要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图纸、音像制品等。
(2)归档要求
①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签批手续完备。
②归档文件的形成和书写材料,须易于长期保存,一般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③归档文件的材料整理应符合入档条件。
④归档文件材料须经过创建安全社区的促进委员会主任或该社区内机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⑤应归档材料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移交归档。
⑥各类应归档材料一般归档1份,特殊材料应归档2-3份。
(3)归档分类
①分类原则:根据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形成材料内容与形成特点进行分类,保持各类之间有机联系,便于检索和查阅。
②档案分类:所有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分为一级八大类;二级;三级类别由各社区根据工作进程,从一级,二级中分设并保持与上一级的联系。
(4)归档案卷的存放排列
①档案按大类分别在档案橱架排列,小类应紧靠大类依次排列,即一级→二级→三级。
②档案的存放年限排序:同一大类的案卷首先按年度分别排列,在各年度内,先按保存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排列,再将同一保管期限的案卷按顺序排列。
(5)档案号的编制
①档案的档案号由分类号、案卷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