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异常情况处置
考生入场时,如发现体温过高,现场进行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过高,须立即带至医疗服务站,现场医务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可以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应安排考生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安康码”非绿码的,应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点,由专人引导至隔离区域,由现场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考生同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核酸检测报告、医院证明史等)。考点应安排其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在考试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同时立即请派驻考点医疗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到场对其进行初步处置,并将其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当次考试结束后,卫生健康部门须对所有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的异常考生进行检测诊断,有条件的可进行核酸检测、排除风险,确保考试安全。
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处置,须上报的应单独记录、封装上报,须就地留存的应单独记录、封装存放。监考人员要做好考场异常情况记录。
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异常考生和监考教师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场必须全程保持通风和空气流通。专用隔离考场具体考试人数、安全距离等防护要求,应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执行。
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形,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稳妥处理,并做好相关报告备案工作。
本方案所涉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若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从其执行。本通知未涉及内容,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