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即将样本运送⾄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即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公安部门督促指导冷链⾷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关人员出⼊。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
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品进销以及⼊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品进⾏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品流出地(流⼊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期、销售者及联系⽅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进⾏终末消毒,组织专业⼒量对同批次⾷品及贮存冻库进⾏彻底消毒,做好所涉⾷品⽆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突发情况⼆: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部分批次阳性冷链⾷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品流⼊本地的信息通报后,⽴即将情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品进销以及⼊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期、销售者及联系⽅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下⼀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情况⾸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各地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报后,应每⽇报告处置进程情况直⾄应急响应终⽌。应急响应终⽌后,应在5个工作⽇内以属地应急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终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
属地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步指导开展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终⽌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冷链⾷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等形式统⼀向社会发布,加强舆情正⾯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指南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发布之⽇起施⾏。
货物防疫保护措施3
为进⼀步做好进口冷链⾷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由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即启动冷链⾷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初筛阳性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