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发车辆突然起火
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积极采用自带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如有必要迅速拔打“110”、“119”,呼请当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帮助。
④因道路严重堵车使试卷无法按时运到
试卷押送人员要加强对试卷的守护。应迅速请押送试卷的公安同志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求优先放行。
⑵出现上述几种情况,试卷押运人都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招考机构,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有关单位立即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办法排除故障,疏通道路,确保安全,并将进展情况续报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对试卷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等造成无法正常开考的,按照上级协调组决定组织本县的后续工作,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的充分理解。
5.4.3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处置措施
⑴发生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山体塌方等)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组成的抢险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并将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续报。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当地招生考试的,根据省级协调组的授权和部署,宣布当地高考延期举行,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等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⑵发生赴考中交通工具出现故障
交通、公安部门等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⑶发生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不适等
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采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的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5.4.4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生食物中毒
发生食物中毒时,主考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并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同时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并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⑵发生传染病疫情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主考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市级教育行政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卫生防疫部门落实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4.5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⑵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市招考机构报告情况和处置决定,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5.4.6对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失泄密情况
立即删除失泄密内容。对于涉及县外的网站,由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报告上级协调组和上级网监局处理。上级协调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失泄密的内容和范围提出处理办法。
⑵发现诈骗情况
立即删除诈骗内容,并报省、市公安部门。公安机关根据诈骗的情节和程度,对诈骗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⑶发现一般有害信息的情况
根据有害信息的情况和程度,采取信息删除、调查处理等办法。
对发现第一、第二种情况以及涉及试题内容的信息,为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可以在对信息作出研判之前进行删除。出现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
5.4.7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考点要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0、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考点负责人、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开展灭火工作,安抚考生。
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5.4.8发生台风等影响考试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市发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考点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如果如期进行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如果延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4.9高考期间发生考生、家长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