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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流动人口管理制度5篇
大小:21.49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09-11 14:00:00 12.56k 11.44k

一、村(居)委会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二、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三、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四、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村(居)委会要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设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分类登记表,分类造册,分类归档。

第五篇: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促进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18—周岁育龄流动人群必须落实婚育证明制度,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二、村、管区、镇三级在镇流动人口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对流动人口育龄人群必须做到底子清、去向明,实现合同化管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春节、麦收、秋中三个重要季节,开展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和访视。

三、严格办证程序,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落实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准确的统计上报与反馈流动人口变更信息。对特殊育龄人群实行家纺和外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四、树立创新意识,形成群众自我教育,相互监督,多数人管少数人的社会环境,杜绝流动人口漏管、非法生育和计划外抱养现象。

五、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据不执行合同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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