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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核酸检测制度精选12篇
大小:27.33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09-09 15:09:18 19.15k 18.23k

按照《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川县景区景点等

重点场所⼈群新冠病毒核酸抽检⼯作⽅案的通知》(遂新冠指办〔20xx〕7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交

通运输⾏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作⽬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交通运输⾏业服务⼈员、从业⼈员进⾏分类检测,做到“应

检尽检”、“愿检尽检”。

⼆、抽检⽅式

根据重点季节、重要时期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总体按每年⼈均不少于6次、抽检间隔不⼤于3

天、突出重点场所中风险更⾼的⼈员,常态化均衡开展核酸抽检⼯作(即每三天安排适当⽐例的`⼈员

进⾏抽检,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增加检测频次)。各抽检对象⾃⾏前往属地乡镇卫⽣院或县⼈民医院进

⾏采样、检测,检测费⽤⾃理。其他⼈群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可⾃⾏前往具备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

⾏检测。

三、检测范围

1.服务⼈员:场站(包括汽车站、公交枢纽站、⾸末站等)⼯作服务⼈员。

2.公共交通驾驶员: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3.其他交通运输从业⼈员。

四、任务分⼯及步骤

1.摸排阶段(即⽇起⾄12⽉15⽇)。局运管股和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要梳理“应检尽检”所涉

及的企业清单。各客运、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场站经营企业应于12⽉15⽇前摸排所属“应检尽

检”⼈员名单,填写《遂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局运管股。

2.实施阶段(12⽉16⽇⾄12⽉30⽇)。局运管股要主动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对接检测⼈数、

检测机构、时间安排等相关细节,制定具体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要积极配

合局运管股开展摸底和组织⼯作,协调客运、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场站经营企业按照县疫情防控

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检测⼯作。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的领导,成⽴交通运输⾏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作领导⼩组,组长由副局长黄素娟担任,副组长由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张鹤主任担任,成员

有谢春、叶晓峰、王⼩飞、各企业主要负责⼈。具体联系⼈:谢春,联系电话:xx。县各相关道路(公

交)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细化⼯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摸清⼈员底数

各单位要摸清本⾏业本企业“应检尽检”在岗⼈员底数,登记造册,确保不漏检⼀⼈。对7天内已检

测过的⼈员可不重复检测;对新上岗的“应检尽检”⼈员,在上岗前组织检测。

(三)强化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具备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有序完成检测

任务。

(四)确保⼯作落实

局运管股和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要加强督导,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应检尽检”⼈员检测进展情

况,于每⽉1⽇前将本⾏业部门上⼀个⽉核酸抽检情况汇总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常态化核酸检测制度精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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