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卫⽣健康⾏政部门报告。
第⼆⼗⼀条⼤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的,卫⽣健康⾏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
废⽌加注“⼤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件:
(⼀)实验室条件发⽣明显变化,不符合⼤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健康⾏政部门同意,擅⾃进⾏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健康⾏政部门暂停其
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三条使⽤未经专业培训、⽆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员从事核酸检验⼯作的,按照《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第四⼗⼋条处罚。
第⼆⼗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九条处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七条处罚。
第⼆⼗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健康⾏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条卫⽣健康⾏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
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条本办法⾃发布之⽇起施⾏。
常态化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
(⼀)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通道和员⼯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车辆进出分离,⼀道门进、另⼀道门
出;⾷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应分离,采购收货后⽴即转移⾄储存区域,使⽤时按需领取,并做好
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证合⼀,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
超过14天的住宿⼈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的爱⼼酒店住宿;进出⼈员必须实⾏⼀⼈⼀测⼀登记;员⼯
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
施;员⼯每⽇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罩⼈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于37.3度⼈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
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员不得进⼊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把好管理关
4.“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间(墙⾯、台⾯、地⾯)等公
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按时清理垃圾。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品⽤具⼀客⼀换⼀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
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员⽴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防疫部门和⽂化旅游部门,及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