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开展校园内环境清洁行动,确保校园干净整洁。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彻底清除各类病毒滋生环境。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的定期消杀和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各类垃圾。管理好消毒药品,避免造成伤害。
5.加强就餐管理
按就餐方案,强化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操作,幼儿中餐统一在校就餐,固定就餐时间、路线、座位。食品物资供应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且固定供货商,做好采购台账。食堂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不得提供生冷食品。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防止带病上岗。
6.加强应急处置
上课期间,教职工或学生中若出现发热(体温≥37.3℃)、感冒、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室隔离,并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学校立即向上级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及时按规定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4
为确保20xx年9月1日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如期开学,依据《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全市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日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承德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xx年秋季开学前对教育系统在校师生员工进行统一核酸检测,现将有关制度如下,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一、标本采集时间及检测单位
1、时间:20xx年8月18日——8月30日,各校具体检测时间以教体局思政体卫股电话通知为准。
2、检测单位:
(1)由县医院和中医院负责采取分片区到学校统一采集方式进行,预计每天采集6000例。
(2)隆化籍在外地上学的,需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县医院、中医院自行检测。
二、需检测人员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后返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在外地就读的学生,不在县内就读的学生特别是大中院校的学生,开学入学需提供户籍当地的核酸检测报告的,可自行到县医院、中医院检测,各学段起始年级招收的新生核酸检测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不能提前返校的师生可在当地检测,由于特殊原因没按时参加统一检测的师生员工,另行通知补检,开学时必需持近期核酸检测报告入校。
三、检测费用
根据承医保【20xx】66文件要求,承德市学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临时价格(混检5人)为75元/人次。经县里防控领导小组协调,我县由县医院、中医院组织实施执行60元/人次标准,费用由师生员工个人负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酸检测费用,由卫健局会同财政局统筹疫情防控相关经费解决,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师生员工检测费用由学校统一进行收取;隆化籍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享受同等收费标准,直接到检测机构缴费检测。核酸检测后,由县医院和中医院给每位师生员工出具检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核酸检测工作是落实“四早”防控要求,强化校园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学校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都要成立专班,统一负责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核酸检测工作。各中小学师生的核酸检测工作由学区中心校和直属学校负责与相关医院联系后,统一协调、调度。
2、合理安排,保障有力。县医院、中医院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所需耗材和车辆进行标本采集。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各校根据两所医院的日检测能力,本着“错时、错峰”的原则,合理安排师生员工返校进行检测。一是县直学校在本校校园内检测,乡镇学校在乡镇规模较大学校适度集中检测,安排标本采集场所要相对宽敞明亮,避免人员聚集;二是要求师生合理佩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三是各校要设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核酸检测联络工作(各校联络员和学区联络员联系,学区联络员负责和教体局和相关医院联系)。根据需要抽调老师维护现场秩序(原则上每个采样组至少一人)。
3、宣传引导,有序进行。各校要加强师生核酸检测返校期间安全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温馨提示等方式对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进行乘车、个人防护、心理辅导等进行宣传教育。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和各学段一年级新生要有家长陪护,要求各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完成后一律不再外出。另外各校要协调好公安和交警部门,在核酸检测当天到现场维护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5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物制品⽣产的单位,因⼯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致病性病原微⽣物菌(毒)种或样本。核酸样本转运负责单位需向省卫健委申办《可感染⼈类的⾼致病性病原微⽣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后,⽅可进⾏核酸样本转运。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转运核酸样本的容器应该符合防⽔、防破损、防外泄、耐⾼温、耐⾼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原卫⽣部规定的⽣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语和提⽰⽤语。
三、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运输登记表是否完整⽆误,容器放置⽅向是否正确。
四、核酸样本应当有专⼈护送,护送⼈员不得少于2⼈。护送⼈员应当参加过相关的⽣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擅⾃打开运输箱。
五、核酸样本转运应当安排专⽤车辆运输,不得选⽤公共交通⼯具运输样本。
六、转运单位应当制定核酸样本转运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6
近⽇,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的通知,⽬的是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办法》全⽂内容如下:
第⼀条为规范⼤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机构⽇常最⼤检测能⼒,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作。
第三条开展⼤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及医疗卫⽣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分类管理。
第五条⼤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证书》的疾控机构;
(⼆)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健康⾏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健康⾏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物安全⼆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健康⾏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