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企业疫情期间外来车辆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及物资进出厂管理,完善审批程序,杜绝物资流失,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及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的管理。具体管理范围:
一、公司动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门卫维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资管理部将设备、备件等运出外委维修;
三、东、西厂区之间运送各种物资;
四、除有出门证产品和物资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资出厂;
五、外来车辆通过门卫进出厂。
第二章外来车辆(物资)进厂登记管理
第三条凡外来车辆及所运物资通过门卫进厂时,应持有有效证明,并必须停车接受查验、登记,由门卫填写《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
第四条《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由各门卫根据《物资出厂审批单》按时间顺序逐项登记,不准漏项,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三章物资出厂审批管理
第六条公司物资出厂一律实行审批管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安排专人填开《物资出厂审批单》,并经审批后,一联交门卫出厂,一联由车间(部门)留存。门卫查验物资与出门证上的品种、数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厂。
第七条外来车辆出厂时,须经门卫查验,车辆载有除进厂时所载物资外的其它物资,须由物资所属部门开具《物资出厂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厂,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如没有装载物资,门卫在其进厂时所填写的《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相对应栏后填写出厂时间,放行外来车辆。
第九条已使用的《物资出厂审批单》由保卫处和相关使用部门分别保管、备查。
第十条物资出厂审批权限
一、公司相关车间(部门)出门卫进行维修的物资、工具等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厂。
二、物资管理部需外委进行维修的设备、备件等出厂,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然后经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厂。
三、除上述以外物资(包括施工物资)出厂,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再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厂。
四、凡将公司产品及物资以捐赠、借出、支援等方法运出厂外,除经办部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外,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出厂,否则一律不准出厂。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公司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物资出厂审批单》
2、《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
企业疫情期间外来车辆管理制度5
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