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
③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不要触碰口、眼、鼻。
④外出回家,一定要先洗手;接触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外出衣物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⑤如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立即报告,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下班后
①回家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把外套挂在通风处。
②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③室内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不聚集不聚餐,饮食要营养均衡。
3、疑似症状辨别
①新冠病毒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愈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②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疫情高发区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高发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4、发现疑似症状处理
如果同事或家人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首先要戴好口罩,与其保持一定距离,同时建议对方戴好口罩,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接受治疗。并及时将异常情况报给公司、相关机构或居住社区。
5、就医指引
①如有疑似症状,要提前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②前往医院的途中及就医全程,佩戴口罩。
③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④疑似人员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双手清洁。在送医途中和就医全程,尽可能远离他人(至少1米)。
⑤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⑥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有无疫情高发区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五、违反隔离措施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如果是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5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工业企业将陆续进入复工期,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