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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地错峰就餐制度精选5篇
大小:17.73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09-14 14:35:36 19.15k 18.21k

采用考场式就餐,单人单桌间距相隔两米。

并且安排专人对食堂进行检查管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去做。

疫情期间工地错峰就餐制度4

针对近期本区部分企业单位(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的现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

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督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规范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

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避免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

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工地错峰就餐制度5

针对近期本区局部企业单位(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的现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堂食品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平安防控主体责任。

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病症,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催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标准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平安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防止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防止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平安自查制度。

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平安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平安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平安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

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防止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防止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防止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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