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平安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平安防控的根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平安管理。
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平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平安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