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监督管理
镇负责人要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处置措施,对因涉疫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出现的消杀、收集、运输、处置等异常情况,快速作出反应,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居家隔离场所涉疫垃圾消毒、打包、暂存工作。
2、监督和指导涉疫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派出环卫工人和运输车辆,监督清运人员做好日产日清。
涉疫垃圾处置的工作方案3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严格区分涉疫生活垃圾和普通生活垃圾,加强分类分级管理,涉疫生活垃圾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收运,并参照涉疫医疗废物管理。
(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涉疫生活垃圾要有专人收集,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后放在暂存点。暂存点要远离人群,设置围挡,专人进行管理,设有明显的涉疫生活垃圾警示标识字样。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雨水渗透影响环境。管控区内生活垃圾要消杀套袋后进入中转站或由乡镇直接转运至高内坑填埋场安全处置。
(三)规范生活垃圾转运。各乡镇封控区要及时通知县环卫处涉疫垃圾转运队伍将暂存点涉疫生活垃圾转运至绣溪垃圾中转站暂存点暂存,后由第三方物流转运至翰蓝(安溪)公司处置。县环卫处要加强对转运队伍的管理,杜绝普通生活垃圾、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混运现象;要优化安排收运队伍力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调度,提升涉疫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强化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过程车辆窗户不下降,司机不下车,全程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
(四)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县环卫处要安排专班人员现场协调,严禁涉疫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封控区、管控区其他垃圾,防范区及未列入管控的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既有处置模式管理。
(五)规范各环节消杀。所有生活垃圾清运点、垃圾桶、运输车辆、转运站、垃圾填埋厂必须加强卫生保洁,严格落实各项消杀措施和频次,并建立专门的消杀工作台账。分类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环卫工具间等环卫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垃圾收集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进行消毒;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进入填埋场垃圾要及时覆盖。要强化对本行业负责防控消杀工作的人员培训,规范消毒操作,提高消杀水平,防止二次污染。
(六)规范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落实一整套行业规范标准,配备好相关人员的口罩、手套、洗手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作业。涉疫生活垃圾保洁人员要和普通生活垃圾保洁人员分开管理,避免生活、工作交叉。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县环卫处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和队伍,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工作等准备,提升生活垃圾的收集、消毒、转运、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安全有序有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要督促村(社区)按要求规范收集、消毒、转运生活垃圾,县环卫处要做好垃圾的转运处置。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将每日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过程开展督导,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涉疫垃圾处置的工作方案4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20〕32号)要求,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
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市疫情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成立xx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由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以及各乡镇(园区)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如下:
市卫健委: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保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指导和督促xx泰达环保有限公司、xx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医疗废物应急运输队伍,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及时运输和处置。
市交通局:配合协调固定车辆,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共财政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运输车辆、防护服、消毒液等各类疫情应急物资,确保及时、足量到位。
各乡镇(园区):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单位医疗废物、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情、信访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单位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以及《扬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要求,xx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泰达公司”)、xx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康博公司”)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优先以xx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应急设施启用情形
当发生特殊情况,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我市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启用泰达公司、康博公司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应急焚烧处置。
(二)应急处置能力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