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生活垃圾界定
疫情期间应急处理的危险生活垃圾主要有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应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的医疗废物及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生活垃圾。原则上危险生活垃圾全部实行焚烧处置。
1.涉疫危险生活垃圾:(1)居家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2)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包括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封控区、管控区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3)封控区、管控区产生的其他生活垃圾(不含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
2.应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机构和核酸检测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
3.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生活垃圾。
(二)处置流程及要求
1.涉疫危险生活垃圾
(1)居家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投放、收集:居家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作分类要求,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街道)防疫工作人员负责统一收集,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密闭打包至指定场所。
②运输:由危险废物专门运输单位进行运输,当出现运输能力不足时,按照疫情防控办要求,可由环卫部门组织应急运输。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采用专门车辆,全程密闭直运至处置设施,运输时间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区。押运人员及司机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进行作业,运输期间严禁抛洒滴漏,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必须消毒(参考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处置:由专门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当处理能力不足时,按照疫情防控办要求,按“五定”工作法(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点处置、定人管理)开展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应急焚烧处置工作。做好作业人员防护工作,尤其是直接接触涉疫危险生活垃圾的装卸作业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进行作业,防止发生交叉感染。焚烧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处置隔离区,设置明显标识,并落实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运抵焚烧厂的涉疫危险生活垃圾,卸料消毒后直接入炉焚烧,做到即到即处。应急焚烧处置场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对卸料大厅、抓吊、进出通道等区域进行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参考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
(2)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
①投放、收集:封控区、管控区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防疫工作人员收集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由隔离点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收集至指定场所。
②运输:由医疗废物专门运输单位运输,运输能力不足需环卫车辆应急运输的,由疫情防控办协调明确,按照医疗废物运输要求,专车专用,押运人员及司机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进行防护,密闭直运至处置场所。
③处置: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处置能力不足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的,由疫情防控办协调明确,作业步骤按照“五定”工作法开展,作业人员防护、作业现场隔离及消毒按照高于居家隔离点危险生活垃圾处置防疫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培训确定。
(3)封控区、管控区产生的其他生活垃圾(不含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封控区产生的其他生活垃圾,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收集至便于收运的出入口。管控区产生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由居民投放至垃圾投放点,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收集至便于收运的出入口。封控区、管控区产生的其他生活垃圾运输应减少中转环节,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应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的医疗废物
①投放、收集:分别由医疗单位和核酸检测采样点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收集至指定场所。
②运输:由医疗废物专门运输单位规范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核酸检测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经疫情防控办协调明确,可由环卫车辆应急运输。押运人员及司机需在卫生健康部门现场培训指导下,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进行严密防护,并按规定消毒。
③处置: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处置能力不足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的,由疫情防控办协调明确,规范开展应急处置作业。作业人员防护、作业现场隔离及消毒按照高于居家隔离点危险生活垃圾处置防疫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现场指导培训确定。
3.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生活垃圾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二、环境消杀
(一)做好管控区和防范区环境消杀工作。根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下发的通知》等要求,疫情防控办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封控区由疾控部门负责环境消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在卫健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对管控区和防范区进行预防性消杀工作,在接到疫情防控办通知后,4小时内完成相关场所环境消杀工作,之后按照每日不少于1次的标准进行预防性消杀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参照《xx市防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消毒工作指南汇编》。
(二)做好环卫作业场所、环卫设施的环境消杀工作。加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桶(房)、公厕、垃圾清运车等场所和设施的环境消杀工作,防止交叉感染,防止物传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和环境消杀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危险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危险生活垃圾处置安全、规范、高效和环境消杀彻底、有序。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建10人以上环境消杀应急队伍,村、社区要有固定环境消杀人员。
(二)加强物资保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提前谋划准备,配置足够防控物资,保障氢氧化钙、氨水等耗材,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要重点落实一线操作人员作业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胶鞋、电子测温仪、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加强防护保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要强化内部管控,从业人员要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环卫部门要督促各保洁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守单位“小门”,对进出车辆和人员严格执行“亮码、测温、戴口罩”、来访登记等防控要求,筑牢防控安全防线。
涉疫垃圾处置和消杀工作方案篇8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公布市域范围内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临时核酸采集点位。
二、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一)收集
1.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存放场所与容器,暂停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消毒频次和管理。每次存放、清运时应完成一次消毒作业,严禁一般人员进入。
2.封控区、管控区、临时核酸采集点暂停生活垃圾分类,除疫情防控部门明确纳入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收集,按要求消毒,装载量不超过袋容量的3/4,扎紧后再次消毒。消毒应使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专用容器盖、桶身、周边环境进行消杀,喷洒量100mL/m²-300mL/m²。
3.作业过程中严禁破袋翻拣,阻断环卫作业人员和生活垃圾的直接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