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镇排查报告组及组织部。二是加强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村额吉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矩阵、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消毒清洁防控手段
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场所及高频次接触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村街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今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科室、村街、镇直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及相关情况要立即向镇排查报告组、镇指挥办公室报告,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措施3
为建立健全镇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疫情能力,有效、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病毒并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病毒疫情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病毒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病毒疫情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站所、村委会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病毒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镇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简称:防疫指挥部)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办:支持各村隔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村中小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病毒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病毒疫情控制措施。
镇应急办:协助对乘坐汽车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病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通道畅通。
镇畜牧站:负责监管市场食用肉类和进口鱼类疫情防范,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病毒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疫情扩散控制,以及防疫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病毒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2)应急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
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镇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感染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病毒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对病毒疫情的病人,按照上级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