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建筑工地内部管理
1.对所有建筑从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全员登记造册,标注进场、退场时间,登记收集好疫苗注射凭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备专(兼)职疫情防控测温登记员和教育劝导员,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须进行测温、扫码、登记,如遇发热症状及时上报。
2.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室备用,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暂时隔离观察,并安排就近医疗机构就医。
3.建筑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微信群,并及时将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传达至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一线班组、一线人员,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防疫。
4.开展一次疫情防控预案应急演练,并向一线班组、工人进行一次书面疫情防控交底和知识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
5.对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每日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建立消杀台账、影像资料。
6.储备不少于一个月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一次性口罩、红外线体温枪,一次性手套、84消毒液、75%酒精喷剂、消杀用具等),并建立物资采购、发放台账。
7.工地食堂须亮照经营,设置排队等候1米线,实行分散用餐或错时用餐,用餐人员配备独立消毒餐具,不得在工地饲养、宰杀、使用野生动物。
8.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应在工地围挡上或工地进出口等醒目位置悬挂疫情防控教育宣传栏,营造全员防疫浓厚氛围。
四、落实疫情疫苗接种全覆盖
疫苗接种是防控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应组织建筑工地从业人进行全覆盖疫苗接种,并建立疫苗接种信息台账。因特殊原因无法接种的,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要求4
近日,我省各地建筑工地将陆续迎来开工复工,为了保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
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返青后登记工作和外省来青务工人员隔离工作,建立防控体系。同时,要求各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16时前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
此外,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并按《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要求5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