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__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5
防⽕是全体⼲部职⼯的共同责任。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危害的发⽣,切实提⾼职⼯的防⽕意识,保障员⼯的⼈⾝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职⼯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应熟悉⾃⼰宿舍的地理位置,出⼊⼝位置和消防通道位置。
2、全体职⼯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使⽤⽅法,熟练掌握逃⽣技巧。
3、不得擅⾃使⽤灭⽕器、消⽕栓等消防设施,严禁⾃⾏安排修理消防设备。严禁在楼梯、⾛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严禁故意损坏、盗窃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罚款1000元。
5、宿舍内不得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在楼道燃放烟花爆⽵,违者罚款200元。
6、宿舍⼈员不得擅⾃改装、加装、拆卸室内的⼀切供电设施,发现⼀次罚款200元。
7、禁⽌在宿舍内使⽤电炉⼦、电暖⽓、电热板、电热毯、热得快、电热管等⼤功率电器,严禁使⽤⽆⾃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违者⼀经发现,没收违禁物品,按电器功率⼆倍罚款,另处1000元罚款。
8、严禁在室内燃烧纸张、乱丢烟头,尤其杜绝卧床抽烟现象,发现⼀次罚款100元。
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宿舍存放。严禁使⽤明⽕等,违者按200元/次处罚。
10、禁⽌长明灯,要做到⼈⾛灯灭、⼈⾛断电,以免超负荷⽤电或长时间⽤电造成
电器散热受阻,导致⽕灾等意外事故,发现⼀次罚款50元。
11、禁⽌使⽤任何⾦属线代替保险丝,严禁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或将连接线从床上穿过,违者罚款50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6
⼀、消防安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