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23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消除“视觉贫困”,留得住乡愁,看得到农村新面貌,使我镇农村进入一个“高颜值”时代。
2、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按照农村村民住宅“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做到“宜修尽修,应拆尽拆”,因地制宜确定拆除整治对象,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拆除等工作,到6月底前实现一批无危旧房村,全镇确保2个以上行政村彻底完成整治,不留一处危房,其余村完成65%的整治比例,到7月底完成所有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危旧房)的分类处置,到20XX年底完成全镇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20000平方米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原建房。
5、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农户且符合“一户一宅”改造政策,户主有意愿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以村民自愿拆除为前提,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村民自主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对于不便自主拆除的镇政府组织人员设备统一拆除。对危及公共安全且户主不愿拆除的镇、村工作人员应及时下发《危房拆除告知书》,明确告知户主对因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拍照留存,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
2、坚持带头引领,全面推进原则。一是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村建、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村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四是选择镇村主干道沿线、以及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坚持维修保护,传承文脉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祠堂或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且具有保护价值的“空心房”进行修缮保护、合理利用。
4、坚持拆后监管,综合利用原则。把依法行政贯彻“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要根据村庄规划拟定旧宅基地拆除利用方案,拆除后用地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绿化、停车场等),也可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20XX年6月18日前)。成立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xxx任副组长,xxx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村建站,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宣传培训(20XX年6月21日左右)。20XX年6月21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村要层层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负责,按照“整治内容”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村内“危旧住房”“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20日-7月30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由镇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并要求户主及时对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外运。
5、奖补措施。“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农户10元。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村镇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取消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