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采样。采样人员抵达采样点后,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村工作人员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依次进行采样、等候;群众排队等候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保持1米间距;采样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依次对受检人群开展咽拭子样本采集。所有样本进行系统化编号。现场采样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同时做好现场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五、数据统计分析
检测完毕后统计核酸检测采样总数并上报。
六、核查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报告,混检样本出现阳性的,应立即采集混检样本所包含的受检人员的单份样本进行复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本地医疗机构检测出阳性样本的,应当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仍呈阳性立即核实信息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网报。
七、严格责任追究
各领导干部、各村、两厂及街道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有序组织。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职,维护好辖区社会稳定。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无疫小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6
为强化我县核酸检测能力储备,提升核酸检测应急能力,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县域内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测的各项需求,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紧抓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98号)要求和我省、我市关于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坚持“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的基础上,县域内一旦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统筹调配各方核酸检测力量,3天内完成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响应分区管理。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视疫情需要启动应急检测响应,确定采样对象范围,统筹安排核酸采样顺序、时间和采样地点。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按照1:1标准进行采样检测;中风险地区人群按照5:1标准进行混采检测;低风险地区人群按照10:1标准进行混采检测。
(二)统一调度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决服从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卫健局集中统一指挥。按照应急征用管理相关要求,对设备、实验室、物资、人员等涉及核酸检测的所有力量进行集中管理和按需调度。
(三)集中采样送检。城市以小区、企事业单位、特殊场所为单位,农村以村、组为单位开展集中核酸采样,实现检测对象少跑路,就近、就便迅速接受核酸检测。核酸采样、运输、检测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操作,确保采样、送检、检测全过程安全,检测结果准确及时。
三、工作内容
(一)提升检测能力。我县人口按照全员检测20.2万人的任务目标测算,3天完成检测,采用新冠病毒核酸10:1混采检测技术,每日应混检6.73万人,目前全县核酸检测每日10:1混检能力缺口5.63万人。为确保县域内一旦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3天内完成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任务,采用分片负责的方式由县级医疗机构牵头与省内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按照10:1混采检测标准,任务分解如下:一是县人民医院暨县天津中医院与第三方机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负责兴州街道办、郭镇、金家河镇、西淮坝镇、白水江镇、徐家坪镇、马蹄湾镇辖区每日共完成不少于4.1万例的混检任务(包括本机构现有检测能力);二是县第二人民医院与第三方机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负责观音寺镇、仙台坝镇、两河口镇、黑河镇、横现河街道办、五龙洞镇辖区每日共完成不少于1.2万例的混检任务;三是县妇计中心负责乐素河镇、白雀寺镇、硖口驿镇、接官亭镇辖区每日共完成不少于1.43万例的混检任务。上述3家县级医疗机构要立即联系第三方机构,于10月24日前完成购买服务协议的签订。
(二)提升采样能力。县级三家牵头医疗机构要根据责任片区提前对辖区内镇办卫生院,民营医院所有临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以及个人防护理论和技术培训,做好全员技术储备,成立满足检测工作的多支应急机动采样队伍,确保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各医疗卫生单位可迅速根据检测需要和任务分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统一调配,在县域内各指定采样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采样工作。按照每支采样机动队3人(信息登记、采样、储存转运)每小时采样50人,每8小时轮换一次,每天工作3个班次预算,全县共需建立不少于168支应急机动队采样队伍,采样人员不少于504人。采样所需耗材及防护服等物资,由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卫健局根据需要统一管理调配。
(三)明确采样检测流程
1.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检测响应,确定采样对象范围,统筹安排核酸采样顺序、时间、方式(上门采样或集中点采样)和采样地点。
2.设置临时集中采样点,镇办、单位、村(社区)、村民小组负责通知检测对象采样时间、地点,并做好现场采样的组织和配合工作。县指挥部调度应急采样队伍赴各采样点进行采样,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安全秩序和安保工作。
3.各应急采样队按生物安全要求及时将检测标本送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各检测机构迅速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报告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做好物资储备。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县内检测机构和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的检测试剂由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卫健局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按照集中物资统筹调度的原则,确保检测设备不空转、不停运。各核酸检测机构要按照每日常规检测量试剂需求,保证30天正常运行的储备量,做好核酸检测用相关试剂的储备工作。局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储备采购一定数量的核酸采样帐篷、采样人员防护装备、采样管、生物安全转运箱等核酸应急采样、送检所需相关设施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疫情精准防控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继续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尽快谋划新建核酸检测实验室,已建成的单位要在现有检测能力基础上进行扩容,不断提升自身应对突发聚集性疫情或爆发疫情的防控工作能力。全县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3家县级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片区任务分配,迅速和责任片区镇办卫生院、民营医院沟通协商组建应急机动队采样队伍,开展人员培训,原则上镇办卫生院和民营医院每个单位抽调人数不得少于10人,于10月24日前将各自责任片区的核酸应急采样队伍人员花名册报县卫健局医政医改股。各镇办卫生院和民营医院要配合好3家县级牵头单位,积极选派人员,组建队伍,开展培训。
(二)强化措施,落实储备。在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提前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储备避免局部疫情出现甚至暴发时,因核酸检测能力严重滞后,给疫情防控和群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三)加强管理,提高实效。各核酸检测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方案》《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相关检测人员加强标本采集、保存、运输、接收、检测、报告等全流程培训。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和生物安全管理,确保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规范运行,杜绝医院感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