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某某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某某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带给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用心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某某某某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某某某某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用心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某某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