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职员
学历0-2年工作经验者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薪级工资标准薪级浮动范围及上限
博士336000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18级(9800)
硕士522600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32级(6200)
双学士542400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34级(4600)
本科601800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40级(5800)
大专661200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51级(2700)
中专71700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56级(2200)
备注1、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学历标准上限。
2、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要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学历标准上限。
5.2工资由驻外机构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5.2.1分公司信下属经营部、办事处试用期职员的薪级由所属分公司招聘考核负责人提出推荐,填写《职员薪资调整表》,由分公司经理确定。分公司及下属经营部、办事处的试用期职员工资状况应报所属分公司经理备案,分公司经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有权对管辖的驻外职员工资状况进行查询、监督。
5.2.2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参见5-2。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驻外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试用人员的潜力、经验,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试用期职员的薪级标准。
表5-2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驻外机构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试用期职员
学历下限上限
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硕士671100502800
双学士681000542400
本科69900572100
大专70800601800
中专71700631500
5.2.3对于驻外机构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实在以上2条规定的标准,但需要由驻外机构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提出书面理由,报行政人事部、市场管理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六、薪级调整
6.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贴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6.2公司每年6月、12月进行两次职员绩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薪级。
6.3以上试用期考核,绩效综合考核均采用“SABCD”评分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表6-1.绩效综合考核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就在关系
考核
成绩考核成绩
含义薪级调整幅度备注
S优秀上调5-6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