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严禁超标准、超规格配备。
抗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二)人员力量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疫情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疾控中心应当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队伍。
(三)医疗技术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疗方案、预防和控制技术、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县卫生健康局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四)宣传引导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视频、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冠肺炎。
应根据不同的公众群体,分类进行宣传教育。
(五)纪律制度保障。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要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
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
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九寨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制定,并将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新冠肺炎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