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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酒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大小:486.94KB 14页 发布时间: 2022-09-24 15:19:49 14.1k 13.44k

5.1.3.2隔离人员所用日常物品应相对固定,一客一换、污染时更换,与其他人员物品分开。

5.1.4物品消毒服务应做好隔离人员的物品消毒工作。

5.1.5垃圾处理服务

5.1.5.1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应各放置一个专用加盖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

5.1.5.2隔离房间内所产生的垃圾及其他物品,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装好并扎紧袋口放于房内或门口统一收集,确保无破裂、无渗漏、无垃圾外漏。

5.1.6信息反馈服务

5.1.6.1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应保持服务台24小时值守,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落实岗位职责,尽力满足合理的特殊生活需求。

5.1.6.2应注重心理健康管理。应保持电视、网络、电话的畅通,及时解答关于隔离政策的疑问。应结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境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辅导。

5.1.7网购服务外卖及网购快递到店后必须经工作人员现场开封验视,确认安全后方可送至旅客房间。如不同意开封验视或物品存在潜在危险,工作人员代签收后暂寄存在酒店前台,退房时归还给旅客带走。

5.2医疗保障服务

5.2.1医学观察服务应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守,为隔离观察人员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5.2.2心理健康服务

5.2.2.1应热情和真诚对待每位接受观察的人员,协助其适应隔离环境。

5.2.2.2应做好思想准备,理解观察人员出现的情绪反应。

5.2.2.3应运用内部广播、宣传手册、面谈等多种方式,向观察人员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心理健康知识。

5.2.2.4当观察人员需要帮助的时候,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2.2.5应协助观察人员联系家属,获得支持。

5.2.2.6应关心医学观察人员现实需求,完善观察场所的配套设施,缓解观察人员的焦虑情绪。

5.2.2.7当观察人员出现无助、焦虑、恐惧、抑郁等负性情绪,或者失眠问题,应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

5.2.2.8应监督正在巩固维持治疗的精神疾病观察人员服药。当药物不足时协助提供药物。

5.2.2.9当观察者出现悲观厌世、烦躁易怒、言行紊乱、明显睡眠问题时,应及时邀请精神科会诊,提供药物和心理危机干预。

5.2.3精神障碍医疗干预服务

5.2.3.1应严格按照重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隔离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心身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5.2.3.2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医疗保障点,配置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设备。

5.2.3.3应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值守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5.2.3.4应采取定点执勤和按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各个部位巡查,发现被隔离人员异常时,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和流程办理。

隔离酒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4

根据⽬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为全⼒做好疫情防控⼯作,防⽌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民群众⽣命安全和⾝体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活秩序,保持海南省餐饮酒店⾏业的服务和经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酒店与餐饮⾏业协会联合制定本复⼯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于海南省餐饮企业、酒店餐厅和餐饮酒店企业员⼯。

⼀、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新冠病毒已被纳⼊《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

⽆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基本要求

在海南省餐饮酒店⾏业复⼯服务接待过程中,识别病毒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是未来⼀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和基础。

各复⼯经营单位,须成⽴防控⼯作⼩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信息采集⼯作,建⽴报备制度。

防控⼯作⼩组明确责任⼈,且应由第⼀负责⼈或指定专⼈全⾯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流程,完善应急机制。

复⼯前全⾯采集了解上岗员⼯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

有疫情发⽣地区⽣活史、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情况的员⼯暂不返程返岗,并做好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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