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响应处置
接到本地疾控中⼼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应急响应状态,进⾏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作。
(⼀)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即分别报告⾄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即组织⼒量开展检测、检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作⼈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进⾏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事件报告
(⼀)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作。
(⼆)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七、信息发布
(⼀)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省内发现阳性冷链⾷品,严格落实“五步⾛”流程:
⼀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
⼆是市、省疾控中⼼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通报;
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
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发布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
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品流⼊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发布。
进口物品核酸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
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