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通报相关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依据“蒙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阳性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阳性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阳性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将阳性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阳性食品流入地及流出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处置。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阳性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公安局督促指导阳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邮政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无害化处理。
5、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对涉事市场或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14天内有过涉事市场或场所暴露史的人员和涉事市场或场所周围小区的居民等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对检查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属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按照新冠第八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阳性冷链食品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组织疾控委员会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确需无害化处置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同批(箱)次阳性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六、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七、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冷链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指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XXX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八、信息报送与发布
XXX冷链专班应及时向XXX防指和旗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旗冷链专班应及时向旗防指和自治区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旗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