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七、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冷链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指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XXX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八、信息报送与发布
XXX冷链专班应及时向XXX防指和旗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旗冷链专班应及时向旗防指和自治区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旗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2
⼀、总则
(⼀)⽬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
品新冠病毒防控⼯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步规范和做好冷链⾷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
物及⼈的传播,结合⼯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等⼯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品⽣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品⽣产经营过程新
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范围。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冷链⾷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
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作。
(四)⼯作原则。按照“统⼀领导,属地管理,分⼯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
⼆、组织体系
(⼀)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统⼀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
合,共同做好冷链⾷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作。
(⼆)各部门分⼯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品⽣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品⽣产经营⾏为监管,督促冷链⾷品⽣产经营者落
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品后,监督冷链⾷品⽣产经营者⽴
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员
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作。
3.卫⽣健康部门。负责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员的核酸检测⼯作,为处置⼈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
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
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疫情应急处置能⼒,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
炎的应急处置⼯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业指导作⽤,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品、⼈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
杀、⼈员控制等应急处置⼯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
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作。按照预案要求⽴即停⽌冷链⾷品⽣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开展
流向排查,分类进⾏⽆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即全⾯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