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员,及时进⾏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报告。在冷链⾷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时内书⾯报告本级和上⼀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
⼩组,并通报本级卫⽣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时内完成初次流⾏病学调查,扩⼤事发场所内
⾷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员及时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员要及时隔离,
并⽴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由物及⼈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
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追踪排查,及时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
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
省疾控中⼼进⾏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将样品送⾄中国疾控中⼼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作。
(三)⾷品⽆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品和外包装⽤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喷洒或浸泡消毒30
分钟后,装⼊双层黄⾊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以防⽌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灾等安全事故。由专
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式进⾏⽆害化处理,可⽤压⼒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品的同批次⾷品,应当在分析明确⾷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品⽆需处理。
2.如为⾷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品均需按照污染⾷品处理。
3.如⽆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
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对其他地区同批次⾷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处理;
(2)同批次⾷品均按照污染⾷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在规定场所
使⽤等。
(四)环境消毒。⾷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消毒。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
毒;⽆⾁眼可见污染物时,可⽤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
⾄室温,再⽤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员防护。处置⼈员在转运⾷品时,应当做好个⼈防护。建议穿戴⼯作服、⼀次性⼯作帽、⼀次性⼿套、防护服、
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罩或医⽤防护⼝罩、防护⾯屏或护⽬镜、⼯作鞋或胶靴、防⽔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卫⽣,可选⽤速⼲⼿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消毒。⼿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
⽔下⽤洗⼿液(或肥皂)洗⼿,然后再进⾏⼿消毒;⽆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消毒剂揉搓双⼿。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具进⾏喷洒消毒,达到消毒
作⽤时间,⽤清⽔冲洗⼲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消毒剂具有⼀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清⽔擦拭或冲
洗。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品疫情防控和处置⼯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
亲⾃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保障经费,确保冷链⾷品应急处置的各
项⼯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