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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酒店发现阳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大小:27.6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9-24 16:10:53 5.28k 4.86k

2.及时与辖区街道、派出所、疾控中⼼等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及联动措施。确保与上述单位的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沟通情况、反馈相关信息,取得⼯作⽀持。及时关注上述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并及时向员⼯、客⼈传达和执⾏。对发现的发烧及疑似病例第⼀时间上报疾控中⼼、辖区街道和派出所。

3.每⽇按时按要求将酒店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

(⼋)应急预案

1.出现以下情况时,酒店将⽴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闯⼊者;

2)体温检测出现⾼温⼈员;

3)有⼈员出现发热、乏⼒、⼲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2.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闯⼊者,安全部应注意做好⾃我防护的同时对闯⼊者进⾏控制,并及时报警处理。

2)体温检测出现⾼温⼈员,禁⽌该⼈员进⼊酒店,并督促患者⽴即就医(戴⼝罩就医),如该⼈员不配合,执⾏上述第1项应急处置措施。

3)酒店内有⼈员出现发热、乏⼒、⼲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症状时,现场⼈员第⼀时间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xx区疾控中⼼联系电话:xxxxx)请求指导处理。同时⽴即报告酒店防控领导⼩组副组长、组长,组织⼈员进⾏处理。积极主动协助疾控中⼼的疫情防控和相关调查⼯作,并及时对疑似患者所在的办公室及活动区域加强消毒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疫情继续扩散;

落实好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采取⼀切措施,⼒争把疫情控制在最⼩范围。

隔离酒店发现阳性应急预案精选6

根据⽬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为全⼒做好疫情防控⼯作,防⽌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民群众⽣命安全和⾝体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活秩序,保持海南省餐饮酒店⾏业的服务和经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酒店与餐饮⾏业协会联合制定本复⼯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于海南省餐饮企业、酒店餐厅和餐饮酒店企业员⼯。

⼀、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新冠病毒已被纳⼊《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基本要求

在海南省餐饮酒店⾏业复⼯服务接待过程中,识别病毒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措施,是未来⼀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和基础。

各复⼯经营单位,须成⽴防控⼯作⼩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信息采集⼯作,建⽴报备制度。

防控⼯作⼩组明确责任⼈,且应由第⼀负责⼈或指定专⼈全⾯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流程,完善应急机制。

复⼯前全⾯采集了解上岗员⼯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地区⽣活史、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情况的员⼯暂不返程返岗,并做好14天医学观察。

要求所有员⼯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新冠肺炎流⾏地区的⼈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

做好复⼯防护物资的准备。企业应在复业前时,准备以下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外科⼝罩(⼀次性⼝罩)、医⽤消毒⽔/酒精、紫外线空⽓消毒灯、空调系统专⽤消毒剂、洗⼿液等防护⽤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疫情期间⼯作⼈员应严格按照使⽤⽅法使⽤消毒液体,避免接触到菜品、成品。

禁⽌经营、贮存野⽣动物或野⽣动物制品。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接待⼤规模聚餐活动,建议外卖暂代堂⾷;对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在餐厅就餐,⼀律实施外卖和配送服务。

三、复⼯经营服务指南

⼈员基本要求。

各复⼯经营单位,应做好员⼯返⼯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具,建议步⾏、骑⾏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具时,务

必全程佩戴⼝罩,抵达后第⼀时间勤洗⼿。

员⼯每天进⼊⼯作区域前,应安排专⼈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内⼯作。若员⼯体温超过37℃,应要求员⼯回家观察休息。⼯作中⼀旦发现员⼯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即停⽌⼯作,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上岗必须时刻佩戴⼝罩(如⾮⼀次性⼝罩,每隔24⼩时使⽤酒精消毒⼀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多饮⽔,避免⼿部与⾷物直接接触,接待顾客应双⽅佩戴⼝罩。

摘⼝罩前后做好⼿部卫⽣防护,设专⽤带盖垃圾桶,废弃⼝罩放⼊专⽤垃圾桶内,每天使⽤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消毒处理。

制定疫情期间员⼯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出勤⼈员姓名、⾝体状况、⼯作岗位等。

对于餐饮酒店企业员⼯集体宿舍,应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品加⼯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四、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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