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结
(一)存在问题:实战意识不强,气氛不浓厚,没有达到紧张有序的演练要求。
演练人员相距太近,没有达到1米以上的防护要求。
(二)整改措施:多组织演练,提高疫情防控人员的实战意识。
召开会议,提出要求,提高认识,思想重视。
集中医学观察点
隔离点发现阳性应急预案精选2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隔尽隔、一人一间、集中隔离”的要求,确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以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在12小时内全部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摸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对应隔尽隔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隔离观察对象,市防指办统筹做好转运工作,明确转运批次及顺序。
(二)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原则上在市级集中隔离点隔离,市防指办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启用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位,根据隔离人员数量,按照一人一间隔离要求,做好接收隔离人员准备。
(三)人员转运
市防指办统筹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工作,原则上负责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转运安排,确保需要时能及时转运。
各乡镇(街道)准备专用转运车辆,明确转运负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其它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转运,应做好车辆物理隔离,实施隔离人员全程闭环管理,转运结束后及时通风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转运负责人到达隔离点,做好与集中隔离点的交接,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人员接收
1.联系对接。
转运负责人提前与集中隔离点负责人联系,确认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点提前做好隔离房间相关准备。
2.核实登记。
隔离人员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及时(不超过24小时)核实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登记完善《集中隔离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
3.建卡报告。
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为观察对象建立《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见附件2),每日将健康管理信息报告市防指办。
(五)医学观察
1.所有观察对象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它观察对象接触。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活动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医务人员每天早、晚对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医学观察登记表》(见附件3),包括体温监测、询问是否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症状等。
3.消毒人员每日对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消毒等。
消毒人员指导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内消毒、开窗通风等。
4.心理辅导人员要每日密切关注观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向观察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观察对象负面情绪,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
必要时报告市防指办,由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指导干预。
5.公安干警每日密切关注安防监控,了解隔离人员隔离情况,对于不服从隔离安排的人员依法强制隔离。
6.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离开隔离点。
(六)观察期间异常情况处置
1.医务人员在健康监测时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安排120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