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排除新冠肺炎,120专车送返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
患者经市人民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患者在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诊治,隔离点消毒人员立即对其隔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工作人员立即报告市防指办,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宣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安排转运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观察对象离开隔离点后,消毒人员要立即对其居住的隔离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七)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隔离前,做好解除观察对象信息统计,联系所在社区,做好接收准备。
观察期满当日,隔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相关症状,符合解除条件,经市防指办同意,工作人员为其出具《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
告知观察对象返家后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解除隔离观察转出后的房间,由隔离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按照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场所,做好集中隔离场所调用征用计划,并登记在册,确保突发疫情时能随时启用。
组织制定集中隔离点工作预案,建立隔离专班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二)人员保障。
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公安和后勤保障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满1周,核酸检测阴性后换岗,原则上不得频繁换岗。
(三)物资保障。
集中隔离点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急救药品等,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观察对象正常用药,满足观察对象相应生活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热水供应、洗澡、网络等生活所需。
(四)医疗保障。
集中隔离点医务人员由市防指办统一调配,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配备心理医生,加强观察对象心理疏导。
(五)安全保障。
各集中隔离点配备公安干警,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确保人员隔离到位,隔离点封闭管理安全有序。
隔离点发现阳性应急预案精选3
一、尽早转运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1.接到被观察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的通知,XX(临时xx)封闭隔离点,严禁人员进入。
2.阳性人员在转运前继续待在原隔离房间,立即行核酸检测对核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
3.复核确定后2小时内将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排查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
1.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认真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2.调查人员在12小时内启动排查工作,重点调查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流程、阳性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活动情况、与其他人员接触情况。
3.对可能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筛查。
4.在消毒之前对隔离场所的公共环境和相关人员的房间进行环境采样检测。
三、管控风险人员
1.通过调查人员判定,不存在交叉感染,无需划定风险人员;存在交叉感染风险人员按密切接触者管理,需重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若明确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因素已排除,经过专业评估后可在原集中隔离点继续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若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因素在原集中隔离点难以消除或在短期内难以判定,应将相关风险人员转移至其他集中隔离点。
四、开展终末消毒
按照终末消毒标准,由疾控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对集中隔离点内被污染的区域、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居住房间、高频触摸的物体表面、室内空气全面消杀,居住房间暂时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