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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员工在校外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体温等异常症状,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各单位(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效能监督问责。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未遵守将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