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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新冠疫情应急预案精选5篇
大小:27.36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9-26 09:15:29 13.8k 13.07k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公路设卡检疫站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各交通运输检疫站的检疫工作。

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运输企业:负责乘车旅客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各级部门报告和转交发现的可疑病例。

配合卫生健康各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监管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系统传播。

六、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工作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研究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工作组内部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日报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并以规定格式于每日14:0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于每日15:00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重点督办省、市领导批示事项和决定的各项工作。

七、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茶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客运站新冠疫情应急预案4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有关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乘车点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到过的候车间、购票厅、交通工具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次交通运输工具从始发站出发前进行消毒,每日对候车间、购票厅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餐饮区入口要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病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停使用等措施,经过彻底消毒后可继续使用。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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