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及流程2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xx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幼儿园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及流程3
(一)把好进出关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1.“三个按时”。每天按时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墙面、台面、地面)等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通风换气;按时清理垃圾。
2.“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3.“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1.“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2.“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3.“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及流程4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