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告第8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华江源石化有限公司所属仓库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南华江源石化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简称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周江
副组长:周万春
组员:罗绍芬、何慧、李国辉、赵翔、何学华、殷文仲。
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⑴编制、修订仓库事故应急预案。
⑵提出公司仓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建议。
⑶负责仓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⑷负责仓库事故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仓库突发事故的调查、取证。
⑸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配备和维护。
⑹组织仓库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⑺组织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有关应急预案
3.1火灾应急预案
⑴发现火情后,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拨打119,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利用仓库现有灭火器材扑救,转移存放的物资,同时切断可燃物燃烧路线,阻止火势蔓延。
⑶如火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
⑷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⑸火情解除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迅速清理现场,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核实损失,配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恢复重建和财产理赔工作。
3.2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⑴发现水情,仓库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迅速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现场人员转移物资。
⑶情况紧急,危及人员全命安全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清点人数,并保持与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
⑷灾情结束,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在灾情结束后1天内将书面情况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3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⑴按照地方政府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发生3.0级以上地震,仓库负责人要将仓库内的危险品和人员迅速撤离现场至附近较安全地点,避免人员伤亡;在安全距离以外观察危险品库房周围的震后反应,必须确保人员的安全。
⑵对于3.0级以下的地震,仓库值班人员要在地震发生后5分钟以内将初步了解的灾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⑶如发生破坏性地震,仓库及库区其它建筑物有倒塌、陷裂、爆炸等危险时,仓库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开展先期救援处置。
3.4仓库被盗应急预案
⑴发生盗窃事件,仓库保管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⑵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仓库物品和商品进行清查,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发现被盗物资中有危险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得到市局(公司)授权后,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⑶发现窃贼正在行窃,仓库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响警报器,拨打110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记住盗窃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
3.5停电应急预案
⑴发生停电时,仓库值班人员应立即启用应急电源,确保正常照明,并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