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要求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
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
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水库大流量泄洪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