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省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
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
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或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旱情;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
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
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上报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必要时,上报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台风(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并向公众。
③防汛、水利部门分析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措施。
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④农业部门组织各地通知海上船只开始返航。
(3)台风(热带风暴)警报阶段
①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国土、交通、电力、建设、建管、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水利、建设、建管、有关通信公司、供销总社、农业、卫生、财政、工贸公司、电力、国土资源、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台工作。
②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