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所有办公计算机及使用人。
三、上网行为规范
1、上网权限:
1)岗位工作特性需要上网的可直接开通上网(如:企划、信息等);
2)副经理(含)及以上级别员工(包括总监秘书,助理等职位)可直接开通上网权限;副经理级以下级别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开通上网权限者,须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通;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的岗位需要上互联网发布和查看简历,可申请批准开通上网权限;
4)财务部门网上报税岗位可申请批准开通上网权限;
5)采购部门需要利用互联网查询产品信息,可申请批准开通上网权限;
6)各部门主管应根据部门内各岗位职责,严格控制互联网访问权限,工作内容与互联网无关的,不予开通上网权限。
2、普通违规行为
1)除浏览了解时事新闻外等静态网页外,访问其他工作无关网页、娱乐网站及BBS、BLOG等。
2)上班时间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聊与工作无关事情。
3)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观看和下载音乐、电影、电视剧、体育比赛等视频节目。
4)访问流媒体网站:如土豆网、优酷网等。
5)下载及安装无关公司业务的软件,如:股票软件,娱乐软件,利用公司电脑和网络进行私人业务活动,如炒股,网上购物等。
3、严重违规行为
1)使用迅雷、BT电驴等P2P下载工具,造成公司整体网络速度变慢,影响其他同事正常使用网络的。
2)在网络上制作和传播不健康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浏览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
3)在网上发表、传播反社会言论,一经发现,除按本安全管理第五条处罚规定处罚外,即刻开除,并报送公安机关。
4)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骚扰、破环他人,一旦发现或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公安机关处理。
四、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管理
移动存储设备使用权限:
1、除岗位允许使用U盘外,公司其他所有电脑不允许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2、各部门工作确实需要使用到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的,必须填写“U盘权限申请表”,并经总经办审批同意后,由信息部给予开通。
五、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监管
1、为保持系统的稳定,公司电脑只安装与办公有关的常用软件。
2、联网后计算机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所有联网用户由信息部进行备案登记、实施,任何人不得变更网络配置。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所有上网行为进行监管,信息部协助督查。
3、所有联网部门的领导对上网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人员教育,培养员工树立保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文明上网。
4、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严禁在网络上共享和泄露公司战略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公司机密;严禁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并泄露公司战略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公司机密。
5、开通移动存储设备的电脑使用人,插入移动设备时必须进行病毒扫描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求保管好本人的开机密码,避免使用带毒U盘,造成公司电脑感染病毒;
6、厦门乐海百货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内部员工和店铺人员工作、学习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7、未经信息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设备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
8、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汇聚间、弱电井更改网络设备位置、配置信息和线路。
六、处罚
1、为规范监督员工上网行为,对于出现违反“普通违规行为”的员工,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50元现金处罚;
2、对于出现违反“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3、利用职务之便,为除本人以外的员工提供U盘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公司战略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泄露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者交给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4、对于不遵守以上规定,影响公司网络正常使用,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者将交给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5、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生本部门员工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