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公司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
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级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