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
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
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
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
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正常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
发现疑似病例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剧本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三有五做好”)
(一)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
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
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
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二)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
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两次以上;加强对场景、桌椅、换装间的清洁消毒,每场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都应进行及时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
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
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
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