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
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场所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采取暂停营业或者控制人流等措施。
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场所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三有”)
1.有入口检测措施。
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
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
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
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三加强”)
1.加强疫苗接种。
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
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正常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
四、落实报告制度
发现疑似病例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剧本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7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印发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休闲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统筹推进我县文旅市场及KTV、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咸阳市有关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二)做好入场检测登记。
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
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三)坚持预约限流。
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
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四)加强清洁消毒。
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