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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9篇
大小:28.4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47:57 11.57k 9.91k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使用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与校园网的用户。

第四条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信息安全。

第七条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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